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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2023年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公示
时间:2023-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3年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那曲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面向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评选推荐工作。通过所在单位推荐、审核,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拟推荐以下人员为“先进个人”。

周 瑞 华 (女) 那曲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段 贺 余 那曲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助理

尼 玛(女)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达娃贡恰 那曲市班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部四级书记员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12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896-3823680

传 真:0896-3823680

通讯地址:西藏那曲市文化路19号

编 码:852000

附 件:那曲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事迹简介


那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12月6日


先进个人事迹简介


一、周瑞华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周瑞华,女,藏族,1980年3月15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那曲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曾获自治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先进个人、市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

从事未成年检察工作以来,始终本着未成年工作关注的是行为人,而不是行为本身,关注的是行为人的回归社会,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方向,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主动化解矛盾,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爱心和责任,全面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抓实落细犯罪预防,倾力播撒法治阳光。以“进社区、学校、医院”、“家长课堂”,利用“公众号”等媒体设置未成年权益保护专栏,在4万多名学生家长心中播撒下法治的种子。注重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建立社会支持工作,开展心理疏导,受害人的转学安置及家长就业的帮扶工作并对家长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共计移送司法救助线索10件,救助29.4万元,妇联多元救助金 3000 元,同时对在办案中发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接乡政府协助落实相关政策保障。


二、段贺宇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段贺宇,男,汉族,1989年4月出生,现任那曲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助理。2016年8月,段贺宇同志到那曲市人民检察院参工,一直从事刑事检察工作。2020年以来,先后协助办理各类案件70余件,积极能动履职,维护了国家安全、保障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升自己综合能力,段贺宇同志积极学习其他业务知识,联合相关部门规范了那曲市检察机关卷宗装订归档以及检察建议的备案审查工作,助力那曲检察工作的发展。凭着认真、负责、敢当、敢为的工作作风,连续三年评为“优秀公务员”,被那曲市市委组织部第二次记“三等功”;同时,也荣获了那曲市检察机关第一届优秀公诉人业务知识竞赛“优秀公诉人”那曲市疫情防控“先进个人”西藏自治区第三届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优秀公诉人”。


三、尼玛同志先进事迹简介

尼玛,女,1985年3月出生,藏族,现任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16年,尼玛同志扎根控申、侦监、公诉、刑执、未检等办案一线岗位,办理各类案件300余件,无一冤假错案。2020年以来,尼玛同志以敢为人先的闯劲、精益求精的拼劲、争做一流的蛮劲,严厉打击犯罪,守护一方安宁。因业务素质过硬,办案成效突出,先后获得自治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那曲市“七五”普法先进个人、那曲市检察机关“最佳辩手”“优秀公诉人”等称号。


四、达娃贡恰同志的先进事迹简介

达娃贡恰,男,藏族,中共党员,现任西藏班戈县人民检察院业务部四级书记员,自2013年参公以来,他始终以高度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默默在基层一线奉献,三年来,协助检察官办理各项刑事案件26余件,办理公益诉讼、行政、民事类案件共计20余件。达娃贡恰同志积极完成主责主业的同时,还主动参加县委中心工作和强基惠民工作,为促进基层发展,改善民生作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驻村(社区)工作队员”、“自治区级优秀驻村工作队”等荣誉称号。

该同志通过筹资建设村居党员活动室宣传红色经典电影,教育引导广大牧民群众入党;先后个人自掏3万余元改善村居党建办公设施、为一名五保户孤寡老人办理丧事、帮助雪灾群众购买防抗灾饲草料、救助偏远地区难产孕妇一家赶赴县医院接产,组织群众修缮困难牧户危房和修缮40余公里的自然土路。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时,在自身病情恶化情况下,依然第一时间响应上级号召,积极加入疫情防控组,担任组长,连续通宵奋战11天,为片区130余户600余人进行疫苗接种登记和生活用品采购,面对困难群众,五保户老人、无法上网课的大学生等,积极与县民政局对接,为他们提供了人民币5000元帮助和救助,并将个人两个月所有的工资收入无偿帮助受困群众。达娃贡恰同志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人对“对党忠诚、勇于担当”的政治品格和“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崇高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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